审美教育(Aesthetic Education)瑞希特主张审美教育注重健全人格的培养,在教育的方法上以内在的启发为主。艺术陶冶则强调技能的学习,在教育的方法上以外在塑造为主。因此,将审美教育和艺术陶冶的概念区分开来。在教育与艺术关系的探讨上,瑞希特深受审美教育学家包赫的影响。他主张教育与艺术的关系可以从三方面加以区分:(一)在自由方面,教育在追求个体的自由,艺术则是个体自由的表现,经由艺术可以促使教育达成个体追求自由的理想。(二)在团体方面,教育中主要采用语言进行团体成员之间的沟通,艺术则是藉助于非语文的方式进行理念的传达,因此教育与艺术在团体中其传达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三)在理念与事实的关系方面,教育活动中理论与实际存在着若干的差距。瑞希特主张审美教育具有下列功能:(一)健全人格的发展,(二)促进社会和和谐团结,(三)开展审美沟通的能力,(四)培养批判反省的能力,(五)激发想像创造的能力。他认为艺术教育学奠基于艺术史和艺术科学的基础之上,运用科学的方式来处理艺术现象的形式,以建立艺术教学理论。艺术教学理论主要的目的在确定艺术教学科学的基础,经由艺术生产以连结审美的技术。艺术客观方面主要在连结艺术史的基本概念和绘画的技巧,主观方面在于说明感受的可能性和生产活动个别的经验。 关键字中文关键字:审美教育英文关键字:Aesthetic Education 参考资料欧阳教着。教育哲学,1999年初版,页265-266,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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