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伦理学是一门位于教育学与伦理学之间的科际理论(interdisciplinary discipline),也是教育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其所处理的是教育与价值或道德规约性(moral prescriptivity)间关系所牵涉到的问题。由于对价值或道德规范的认知不同,各种道德哲学的说法常有分歧,与教育的关系亦有不同。所以要研究教育伦理学,必须先从道德哲学或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入手,惟有对于道德的语言或概念有较明确的分析后,方能对道德的论证(moral justification)或其他较高层次的道德原则作其理由是否切合的探索。而在探索了高层次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语言之后,教育伦理学也需进一步从教育的立场来统整各种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及发展道德心理学(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of morals)对道德及一般价值的看法,并综合应用以解决实际的教育问题与道德教育的问题。基于前述,教育伦理学的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1)理论层次的教育伦理学:作道德应然的纯学术研究,一方面厘清教育中所用道德语言的义蕴及功能,另方面则针对与道德教育(moral education)有关之道德学说作理性的分析批判;
(2)规范层次的(normative)的教育伦理学:以教育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道德现象及道德问题为研究对象。此部分的教育伦理学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于道德教育实际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作哲学的解析,二是将关于教师的道德思想予以理论化与体系化,以形成教师道德形成的规范体系。因此,规范层次的教育伦理学事实上不仅是道德教育中实际问题的研究,也是教师与其他教育人员的职业伦理学。此外,在研究方法方面,教育伦理学并非以主观或独断的方式来规定教育价值或道德规范,而是要根据哲学的批判,有系统地面对既有之教育理论及实践中的各种目的、价值及规范,并针对其背后的论理根据予以论证或驳斥。归而言之,教育伦理学与道德教育不同,前者是由道德哲学、社会哲学、发展道德心理学及教育哲学等科所共同处理之道德教育的问题整合出一种新的科际理论,其研究成果可以作为教师在施行道德教育时的原理原则;而后者则是帮助受教者积极地发展自律(autonomy)的道德理性,其重点在将教育伦理学中之道德原理实际应用于教育活动中。
许多教育学者认为,教育概念本身即是一种价值概念,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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