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目录1 定义2 内容说明3 关键字4 参考资料 定义构思研究问题、探讨相关文献、从事研究设计、依据研究设计收集资料、分析及讨论研究结果、以及提出结论与建议,是进行教育研究的重要步骤。要了解一项研究的优劣,大致可以从这几个项目去评估,评估的标准则牵涉内容的重要性、正确性、清晰性、可行性、客观性、创发性、以及正当性,其中最后一项通称为研究伦理。研究伦理是指进行研究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意思,是目前国内教育研究比较不受重视的一环。随着人权意识的高涨,以及教育研究的普及,研究者如何确切了解研究伦理,以避免与研究对象及相关人员发生冲突,并提升教育研究的品质,实应未雨绸缪,列为要务。本文探讨教育研究常用之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应遵守的伦理规范为范围,介绍教育研究学者、美国心理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简称APA)、美国公共意见研究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简称AAPOR)、美国联邦卫生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简称HHS)、以及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校区(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Buffalo,简称SUNY/Buffalo)所订的研究伦理准则,以供借镜。 内容说明教育研究经常牵涉到观察或测量人的行为或特质,藉以了解教育的现象,因此教育研究学者特别注重以人作为研究对象时应遵守的规范。教育研究学者在从事教育研究应遵守的规范方面,意见颇为一致(例如:吴明清,民83;Fraenkel& Wallen, 1996;Redestam & Newton, 1992; Tuckman, 1994),主要包括尊重个人的意愿、确保个人隐私、不危害研究对象的身心、遵守诚信原则、以及客观分析及报告等项。(一)尊重个人的意愿:从事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对于研究对象的正常作息会造成某种程度的干扰,基于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任何被选为研究对象的个人,都有拒绝接受的权利。换言之,未经徵得当事人的同意,研究者不得迳行对其进行研究,即使徵得同意,当事人也可随时终止参与。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准则之下,从事教育研究时应注意做到下列三项。第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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