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社会体系理论(Classroom as A Social System)最早提出「社会体系」概念来研究人类社会行为的是T. Parsons;然而将此概念具体化,发展出一套分析人类社会互动的理论模式,并且用以阐明教学情况中行为改变问题的,则当推Getzels 和 Thelen(1960)。Parsons 曾经指出「社会体系」包括下述特性:(1)它包括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人群的互动;(2)一个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处在一个「社会情境」中;(3)行动者之间有某种互相依存的一致行为表现,此种表现是由于彼此具有共同的目标导向(或共同价值观念),以及彼此在规范与认知期望上的和谐(陈奎憙,民79)。有监于此,Getzels 和 Thelen (1960)认为人类在社会体系中表现社会行为,通常会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为制度方面的因素,指的就是制度中的角色期望,用以探讨社会文化对制度上产生的影响,又被称「团体规范」层面(nomothetic dimension);二为个人方面的因素,指的就是个人的人格特质与需要的倾向,探讨生理因素与潜在能力对个人所产生的影响,又被称「个人情意」层面(idiographic dimension)。然而Getzels 和 Thelen (1972)以为在制度和个人间应该再加一个「团体」以作为两者间的折冲,主张班级社会体系理论可以用来约束个人情意、适应团体规范与要求,并适时调整制度中的角色期望,用以适应人格需要。然而如何在个人与制度的规范下拿捏一个平衡,以及团体规范的要求,就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态度以及如何引导学生在班级这个社会体系里适应及调整。 关键字中文关键字:班级社会体系理论英文关键字:Classroom as A Social System 参考资料林进财着。班级经营,2008初版,页110,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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